我们矢志妥善处理个人资料以保障客户的私隐。我们将确保我们及各联营公司及代理就收集丶使用丶保留丶披露丶传输丶保安及存取个人资料所采用的各项政策和实务守则,均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 486 章)(下称「该条例」)及由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所发出的相关实务守则及指引之规定。本声明中「个人资料」乃依照该条例的定义诠释。
如我们任何营运业务需遵从香港境外任何其他私隐法例(例如在香港境外营运),则只要不抵触相关的地方法例,本声明亦会适用。
收集个人资料
为依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荣通财富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本文内简称为"本公司")特此通知阁下以下事项:
在申请及接受财务策划产品或服务丶保险丶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或退休计划丶及/或金融产品时,及当本公司提供相关服务时,阁下有需要不时向本公司提供个人资料。若阁下未能提供该等 资料,可能会令本公司无法处理阁下的保险及强积金或退休计划申请或向阁下提供或继续提供务策划产品或服务丶保险丶强积金或退休计划丶及/或金融产品及服务。
资料收集目的
本公司可能收集并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作为营运其业务及下列目的之用:
1. 办理阁下的财务策划产品或服务丶保险丶强积金或退休计划丶及/或金融产品的申请;
2. 处理及核对阁下的申请和相关的索偿;
3. 提供及改善日常客户服务的质素;
4. 核对阁下申请财务策划产品或服务丶保险丶强制性公积金或退休计划丶及/或金融产品的资格;
5. 提供有关本公司及其集团公司及/或合作金融机构丶保险公司(以下统称为「关连人士」) 之财务策划产品或服务丶保险丶强积金或退休计划丶及/或金融产品的有关市场资讯;
6. 与本公司的客户和潜在客户或任何其集团公司或关连人士沟通;
7. 进行保障需求及财务分析丶投资取向及/或强积金适合性评估;
8. 提供财务策划服务丶售後服务及进行保单复检服务;
9. 推广丶改善及进一步提供本公司及其集团公司的产品及服务;
10. 以符合法律监管指引或监管机构施加在本公司或其集团公司或其合作金融机构或关连人士的任何披露规定;
11. 在收集时向阁下披露的其他任何用途;
12. 就财务策划产品或服务丶保险丶强积金或退休计划丶及/或金融产品,强积金计划参与的雇主及/或成员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及与其有关的详细交易或买卖记录等,可用於计算该参与雇主及/或成员的强积金计划供款或累算权益或强积金帐户的管理,及/或其雇主及/或成员的通讯。
资料转移
本公司持有的客户资料将予保密,但本公司可能会把阁下的个人资料提供给下列各方作上述用途:
1. 本公司的集团公司;理财顾问丶及任何已向本公司承担保密责任的人士;
2. 任何代表本公司之业务的团体或专业机构;
3. 任何必要人士以符合任何相关的法律或规则要求,或监管机构之命令
4. 任何与本公司业务有关连的中介机构丶代理丶顾问丶业务合作夥件及/或其他指定服务提供者,提供包括电讯丶资讯科技丶行政丶数据处理丶或任何其他服务的代理机构丶第三方承办商或服务供应商;
5. 任何与阁下已有或将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或建议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
6. 任何索偿调查者丶公证行及其他专业顾问;
7. 在法例要求下,本公司或其集团公司或业务夥伴有责任要披露的任何人及公司;
8. 在收集个人资料时向阁下披露的其他任何单位,
以上各项适用於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及境外。
市场推广
贵为本公司的重要客戸,本公司及其集团公司可能会透过阁下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如姓名及联络方法,向阁下推广本公司及其集团公司的财务策划产品或服务丶保险丶强制性公积金或退休计划丶及/或金融产品或优惠的市场推广资料和最新消息。
如阁下已表示不愿接收任何市场推广资料和最新消息,本公司将不会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作直接推广用途。届时请按照下述联络方式通知本公司的条例事务主任。
资料查阅要求及更改
阁下有权要求查阅及更改本公司所持有的任何有关阁下之个人资料。有关申请可向本公司之资料保障主任提出,邮寄至香港湾仔庄士敦道 178-186 号华懋庄士敦广场 12 楼 1201 室
根据条例,本公司有权就办理任何查阅资料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本声明不会限制客户在条例下所享有的权利。
本公司保留修改本声明的权利。